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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2021-01-11 16:00  

关于印发《四川护理职业

学院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系部、中心):

为切实做好学院征兵工作,根据省政府征兵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征〔2020〕2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

                                                                                    2021年1月11日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学院征兵工作,根据省政府征兵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征〔2020〕2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征兵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江涛  张先庚

副组长:卢燕  陈劲松 姚永萍

成员:人民武装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负责人,各系书记。

征兵工作站设在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部长兼任征兵工作站站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兼任征兵工作站副站长。征兵工作站成员由相关部门、系指定的工作人员组成。

征兵工作站职责:

1.制订年度征兵工作计划。

2.开展国防法规教育和征兵政策宣传,增强学生依法服兵役的法制观念和国防意识。

3.依法开展兵役登记和学校征兵潜力调查摸底工作。

4.组织学生应征报名,进行身体初检和政治初考,确定预征对象,抓好学生在校期间现实表现考察、病史调查、学历审核等工作。

5.配合属地征兵办公室做好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审批定兵、交接起运、受理淘汰退出等相关手续。

6.按规定做好大学生应征相关手续办理、毕业证发放和学籍档案、党团关系转迁工作,落实入伍大学生学费资助、保留学籍(入学资格)等有关政策待遇。

7.做好退役大学生和部队淘汰退出且符合复(入)学条件大学生的复(入)学工作,组织参加学校各类活动,为其发挥优长搭建平台。

8.做好入伍大学生数据统计、跟踪教育、后续服务保障等工作。

9.加强学院征兵工作站建设,组织开展征兵工作业务培训,抓好征兵工作队伍建设。

10.完成兵役机关赋予的其他相关任务。

二、征集准备

按照年初上级下达应征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建征兵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和兵役登记查验工作。

1.筹划部署。按照两季征兵改革方案,年初召开党委会议,部署学院年度征兵工作,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征兵任务,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目标任务,并将任务分解到各系。

2.组织培训。由人民人民武装部牵头,组织所有参与征兵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学习兵役法律法规、征兵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征兵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3.兵役登记。按照国家规定,男生须先完成兵役登记后才能参加高考。对参加单招考试的男生,需进行兵役登记查验。

4.调查摸底。掌握全校男生的数量、专业、户籍等信息,全面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潜力情况,分析学校征兵工作形势。

三、宣传发动

1.全面做好应征入伍的宣传动员工作,通过召开动员会、微信、广播、展板、宣传单、政策咨询、征兵宣传短信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2.集中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推动征兵宣传进系、进班级、进食堂、进宿舍,实现“四个一”,即宣传点开设到每一个系,宣传标语悬挂到每一个食堂,宣传口号进入每一栋学生宿舍,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一名大学生。

3.要结合大学生学业、专业、就业等情况和关注重点,面对面开展精准动员,一对一搞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共同营造大学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的良好氛围。

4.各系开展一次征兵政策宣讲,各班开展一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主题党团活动。利用毕业生“双选会”“就业招聘会”等时机,开设征兵宣传和应征服务点,动员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

四、预征管理

1.组织报名。由征兵工作站工作人员指导有参军意愿的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报名,及时了解掌握每名应征大学生的报名情况,指导他们完善有关信息。

2.确定预征对象。征兵工作站组织应征大学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考,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参军意愿强的确定为预征对象。

3.跟踪管理。征兵工作站建立预征对象名册,与每名预征对象建立联系,定期进行教育引导,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有关情况,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其坚定入伍信心,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应征。

五、征集实施

征集实施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预定兵、复查及役前教育训练、审批定兵、交接起运、公开公示等。

1.体格检查。征兵工作站按照属地征兵办的安排,至少提前3天告知应征大学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体检当日,集中组织应征大学生参加体检。

2.政治考核。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和相关要求,由征兵工作站会同辖区派出所组织实施,主要通过辅导员、同学和医务室等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和病史进行调查。

3.预定兵。征兵工作站按照属地征兵办安排,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大学生签订预定兵协议,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登记预定兵花名册、建立预定兵档案,并定时沟通联系,及时了解预定兵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全程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预定兵不流失。

4.复查及役前训练。按照属地征兵办的安排,通知已预定兵的大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身体复检、政治复考,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指派专人全程参加役前教育训练,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引导工作。

5.审批定兵。征兵工作站负责人应参加属地征兵办审批定兵会议,根据应征大学生的参军意愿、专业和特长,介绍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6.交接起运。征兵工作站配合属地征兵办做好批准入伍大学生的档案交接和起运工作。起运时间相对集中的,学校应组织欢送仪式。

7.公开公示。按照属地征兵办的要求,设置“征兵信息公示栏”,按规定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及人员情况。

六、复学、升学、转专业及毕业

(一)复学(入学)及毕业

1.毕业年级学生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

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毕业年级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毕业考试),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上述学生未完成的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实习机构及时间必须符合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各专业教学标准的相应要求,由部队提供相应实习证明,由县级(含)以上兵役机关提供服役证明材料,学生本人或学生家属(学生委托家属代办时需携带学生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家属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于入伍当年到校办理复学手续,学校可按规定复学,达到毕业条件者,入伍当年可颁发毕业证书。

2.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毕业学期的前一学期入伍

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毕业学期前一学期入伍,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实习机构及时间必须符合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各专业教学标准的相应要求,由部队提供相应实习证明,在退役后两年内,学生本人持退伍证明,可到校办理复学,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

3.非毕业年级学生入伍

当年批准入伍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在退役后两年之内,学生本人持退伍证明,可到校办理复学,复学到相应的年级,完成相应学业。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

(二)复学入学优待

1.复学

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学校保留其学籍(或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性,若复学时,当学期教学周已进行总教学周的三分之二以内,可经学生本人申请自学未学习内容,复学至当年相应学期;若复学时,当学期教学周已进行总教学周的三分之二以上,则需要延迟一年,在对应学期入学,以保持学业连续性。

2.转专业

退役后复(入)学,经本人申请,符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川护职院发〔2020〕12号文)的转专业条件,可视情况转入学院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若学生复学至一年级,则可转专业;若学生复学至二年级,则按照学院转专业文件降级处理;若学生复学至三年级,原则上不进行转专业。

3.免修相应课程

退役后复(入)学,经学生本人申请,可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学校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的学业规划指导,引导其高质量完成学业 。

(三)高职(专科)升学

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实习机构及时间必须符合教育部最新发布的各专业教学标准的相应要求,由部队提供相应实习证明。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新生) 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 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具体办法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七、服务保障

1.政策优待。学校严格落实各级出台的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激励政策,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增强优待政策的激励性和吸引力。

2.综合服务。按照“一站式服务”要求,学校相关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征兵工作,为应征大学生做好政策咨询、登记报名、初检初考、走访调查、学籍管理、学费资助、调转专业、升学等综合服务。

八、工作补助

根据当年征兵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征兵工作人员一定的交通、生活、通信补助(在政府征兵部门给学校的专项拨款中开支)。

九、监督处理

按照廉洁征兵规定,加强对征兵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廉洁征兵各项规定落实。在征兵工作中发生贪污、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学生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征集的,入伍后因个人政治原因或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处罚。大学生故意隐瞒犯罪事实、编造病史或佯装身体(精神)有缺陷以达到入伍或淘汰退出目的,由学校依法依规制定具体处罚办法,严肃处理。

本细则由学院征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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